一、江门市公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江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江门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三)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江门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
(一)情报指挥中心。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情报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公安机关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与境外警务执法机构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工作。
(二)法制支队。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三)政治部。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文化建设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牵头侦办、协调处置重大和跨区域案件。
(五)治安管理支队。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治安保卫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六)巡警特警支队。负责治安巡逻执法,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的处置。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江门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牵头侦办、协调处置重大和跨区域案件,规划、组织、指导刑事技术建设。
(八)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跨区域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九)监所管理支队。拟订全市监所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指导、检查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打击走私支队。收集掌握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动态,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的情报资料,拟订工作对策。联合督办、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协调处置阻挠缉私、暴力抗拒缉私等重大突发案件。指导、监督涉水领域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港航治安保卫工作。承办打击走私有关协调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支队。掌握、分析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实施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科。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和各项财政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重大任务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应急物资配备等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制度、警务保障需求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公安专项经费的管理。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十三)禁毒支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禁毒工作。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吸毒人员管理和禁种铲毒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掌握江门出入境的信息情报和移民动态。指导、监督、依法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有关受理、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承担在江门的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以及申请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港澳台居民申请回内地(大陆)定居等有关受理、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依法承担外国人入出境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五)机动训练支队。负责公安民警的政治轮训、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指导各训练基地的训练工作。组织参训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负责公安业务和警务技战术实战运用教学研究工作。
(十六)市看守所。负责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深挖犯罪工作。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七)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药物和心理治疗,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负责关押管理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以及被判处驱逐出境或者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