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执法机构设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科(江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
(四)联系方式:0750-3279761
(五)执法人员信息:
(六)行政执法人员查询
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查询网址:
http://www.fzb.gd.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fzb/zfrycx/index.html
二、职责信息
(一)单位职能(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科)
依法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审批;负责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承担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执法岗位责任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专用对讲机频率、230MHz频段数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对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至七十三条、七十五至七十九条规定的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定期检查;研制、生产、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无线电行政执法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依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四、程序信息
(一).行政处罚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7338818
(二).行政许可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7338818
(三).行政征收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7338818
(四).行政检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557338818
五、清单信息
(一)权力和责任清单
按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服务窗口显示的权责清单: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uty-list?region=440700&deptCode=557338818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对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
(2)对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处理适用听证程序的;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至七十二条、七十五条至七十九规定的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至七十二条、七十五条至七十九规定的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
2、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重大行政征收决定
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减免的。
4、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社会关注度高的;
(3)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决定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