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20年2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委托我局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为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4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我局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依法定权限遵照执行。现重新修订《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