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江门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经广泛征集、充分论证,列入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分别为《江门港港口章程(修编)》《江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江门港港口章程(修编)》
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及承办。江门港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是区域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的关键支撑。近年来,随着行业规范、安全管理、运营模式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持续完善细化,以及江门港在设施规模、业务范畴、港区功能等方面的大幅拓展,迫切需要新的章程来适应港口的快速发展。本次修编主要包括完善江门港的基本情况、明确港口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优化港口岸线利用相关规定、规范港口经营与业务管理、强化安全与应急管理条款、引导港口智慧化建设等内容。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港口经营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二)《江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由市政务和数据局提出及承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方案主要包括授权运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授权运营模式、数据、期限、建设内容、技术保障、实施进度、评价标准、退出机制、资产管理、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要求以及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制定依据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和实施,是深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根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欢迎各界人士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目录印发通知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