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为继续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并在2025年9月19日至9月2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意见建议1条,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表
《关于修改〈鹤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
序号 | 社会团体、单位、个人 | 修改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匿名 | 建议:将“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移出禁燃燃料类别,理由:农田的秸秆等农业废料没有去处,需要烧掉处理,同时也可以提高农田肥力,是农村长期形成的传统农业处理经验,建议保留相关传统习惯。 | 不采纳。理由:本次禁燃区划定严格依据《高污染燃料目录》Ⅲ 类燃料组合标准执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明确被纳入禁燃范畴,若移出将与现行国家规范及禁燃区管控要求冲突,影响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与合规性;同时,针对秸秆处理需求,推荐采用秸秆还田等既环保又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