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因工作需要,向社会采购《2025年开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小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溶液项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响应并报名。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开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小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溶液项目。
(二)服务内容
择优选取2家服务商,进行购置小型仪器设备一批(包组一)和标准物质溶液一批(包组二),以提升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建设。
(三)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连续正常使用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二、服务费用
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其中包组一最高限价不得超过35万元,包组二最高限价不得超过3.55万元,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采购设备参数和标准物质溶液要求及数量要求
包组一 :设备参数要求及数量
包组二 : 标准物质溶液要求及数量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方需具备以下条件,不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具备报名资质。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ssl.6aas.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出现上述情况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供应商的选定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包组一和包组二各一家服务商。
2.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商。
3.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15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报名信息
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开平市卫民路10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七楼开平市环境监测站甄先生(联系电话:0750-2235809)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5:00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卫民路10号
3、联系人:甄先生
4、联系电话:0750-2235809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5年 12 月 4 日
附件:
2025年开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小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溶液项目需求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