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6002
关于修改《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建〔202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因行政管理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对《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江建〔2021〕2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简易修改(详见附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制定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二、删除第一点的全部内容以及删除第六点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原则定位”内容。
三、第五点第(二)小点的人才工作部门的职责内容从“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督查配建房屋用于人才住房配售配租工作”修改为“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配建房屋用于人才住房配售配租工作”。
四、第五点第(五)小点的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内容从“负责制定土地出让公告中配建房屋的相关内容”修改为“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土地出让公告中配建房屋的相关内容”。
五、第五点第(六)小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内容从“负责确定属地配建房屋交由国有企业接收的具体单位,协调国有企业接收单位签订配建协议(详见附件3)......”修改为“负责接收或确定国有企业接收的具体单位,协调接收单位签订配建协议(详见附件3),抽签选定配建房屋和办理配建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负责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源的接收和管理(若接收主体为国有企业)。”
六、第五点第(九)小点中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内容从“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属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资格。”修改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辖区配建房屋管理规定”。
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将重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另外,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决定同时将《工作方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4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