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潮连青年路112号103室的江国用(2005)第2022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超明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