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青年路112号105室的粤房地证字第C3640845号_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超明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