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司法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18,20号二层的粤房字第0438261号_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