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80号210室的江国用(2007)第302879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永池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