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
免去:
温新权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俊明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